我的經驗告訴我,宗教性religiousness是種虔誠,奉獻。靈性spirituality是自我探索,對自己的生命探索,了解,體悟。宗教religion則是組織,權威,權力,教條,道德規範,規則。
宗教會讚許宗教性,因為宗教需要具有宗教性的人來支持宗教的存在。宗教是不是同意靈性,教條上會說是,可是宗教的實際作為卻不鼓勵人進行對自我探索。因為自我探索,更認識真實的自己,是鼓勵獨立個體性,這會威脅宗教的掌控。除非你的自我探索符合在宗教的規範之中,不挑戰權威,那麼你可以進行自我探索。可是真正的自我探索是沒有界限的,不可能只在某個範圍之內的,否則就不能稱為是自我探索了。
總之宗教需要絕對的權威,絕對的掌控,絕對的服從。有時候這權威或掌控並不必然是那麼明顯可以見到,它們可以是很多不同方式呈現,不過本質脫離不了權威和掌控。
從這樣來看,我對宗教完全沒興趣。有的人只是宗教人,有的人只是宗教性人,有的人只是靈性人,還有人是三者都不是。我兼具了宗教性和靈性,就是我很強的宗教性,讓我可以在寺院待了十三年多,出家十八年,然後是因為我很強的靈性讓我離開了寺院,最後還俗。
有意思吧!宗教如果去掉宗教性部分,則和任何團體組織沒什麼二樣。